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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04-1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院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1-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初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二)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任用工作;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四)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纪委规定,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我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和完善“大督导”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严肃校风校纪,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五)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依法执纪办案,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六)强化权力制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成员分工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书记要坚持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履行“一岗双责”。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和对口联系系(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三)加强检查督促。学院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督促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的机制。

(四)定期接待信访。完善信访机制,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五)当好廉政表率。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二级负责人责任

学院各系(部)、馆、处(室)及教辅单位(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和签署的党风廉政责任状的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各系(部)、馆、处(室)及教辅单位(经济实体)负责人要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每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 “四风”。

(二)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传达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讲政治、守规矩和廉洁从政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重视廉政教育,提高所属部门、单位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体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四、纪委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维护党纪。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作风督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学院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纪律松散;严肃查处作风慵懒、办事拖拉;严肃查处言行失范、丧失师德;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作为错位等现象,及时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人、财、物、事等权力情况的监督。

(五)惩治贪腐。健全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六)问责追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重要制度的廉洁性评估,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两个责任”书面报告。学院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党委(党组)。学院纪委每年向学院党委和省国土厅纪检组、省委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各系(部)、馆、处(室)和经济实体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系(部)、馆、处(室)和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结合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各系(部)、馆、处(室)和经济实体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廉政谈话。每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干部选聘任用后,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实施纪委约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学院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定期专项检查。分管院领导牵头,每半年对分管(或对口联系)的系(部)、馆、处(室)和经济实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六)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中层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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