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院建设工程的内审项目较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合理解决兼职审计人员的报酬,充分发挥兼职审计人员的作用,按照体现兼职审计员劳动价值,又体现奉献精神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内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作项目,按每项430元支付报酬。如果终审审计有审减额的,按审减额的3%另增提报酬。
第二条 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按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件规定的累进计费率的40%计算后,按10%计提报酬。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含钢筋抽筋量),可按审减额的3%另增提报酬。两项计提报酬合计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送审价的4‰;若超过4‰,按建设工程送审价的4‰支付报酬。
第三条 内部审计劳务报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
第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