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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2018-03-27 10:17  

如何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文章来源:中共赣州市委老干部局http://www.gzdw.gov.cn/n289/n423/n586/c18486383/content.html

 

2004 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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