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规定,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采用机要邮寄或专人派送方式,原则上不准自带。档案发往地址可致电8326576查询。
毕业生档案去向:①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档案由学院移交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期限两年。②落实了入编的就业单位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③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自带或寄送到录取学校。④申请出国或《报到证》回生源地报到的,档案寄送到生源地就业部门。⑤延长学年的学生档案保留在学校,于毕业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⑥用人单位暂时不能确定入编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暂留学校,期限两年。待取得入编资格后,由学校转寄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