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9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帮助我市困难高校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现就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初审公示: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三)资料报送就业局:2018年12月5日前
二、资料整理要求
(一)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学校留底一份,交我局一份并按照1、2;1、2顺序排列),电子版录入要准确无误(尤其是姓名、账号,务必仔细核对),电子版名单类别栏统一填序号代码(①低保家庭;②残疾毕业生;③国家助学贷款;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⑥特困人员);
(二)请在每一份申请审批表上编好与电子版名单一致的号码,并按顺序整理成两份;
(三)请按如下顺序装订好复印件资料:1.申请审批表;2.学生证;3.身份证;4.工商银行账号;5.困难证明材料。
(四)审批表经办人、负责人需签字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证明材料说明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要有2018年年审盖章,或有2018年发放低保记录的存折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二)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附件:1、赣州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
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2、赣州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审批表
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秘书科 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