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由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15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四、申领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1、毕业生自愿申请(2015年4月3日——4月13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工作要求(附件一和附件二)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本项工作,2014年10月份已汇总完毕,如有符合条件新申请的同学照此执行)。
2、第一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4月14日——4月17日)。①由各系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②各系需将初审合格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③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按照要求填写汇总登记表(附件三)。
3、第二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由招生就业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校园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报(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学校按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5、第三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5月1日——6月30日)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对高校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对拟发放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发放(2015年6月3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认真负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此项工作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一经核实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特别是虚假上报,企图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清单
附件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日
附件一: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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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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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贴1寸免冠照片)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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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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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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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或残疾证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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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与本人何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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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领取
方式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或分行名称)
账号名称:
收款账号:
(填写时务必与银行帐号核实准确,开户银行名称要详细,账号名称必须为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初审意见 |
经初审、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高校初审意见 |
经初审、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复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