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服务工作,结合《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5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等工作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7】6号)文件精神,为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档案邮递至我中心,必须在我中心先开具《接收函》。开具接收函所需携带的材料:①毕业生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户籍须在章贡区或经开区)。②属赣州市范围内企业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以上条件符合之一即可。)
到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也须携带上述材料。户籍为章贡区的也可到章贡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97--8179896。
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