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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籍毕业生档案存放注意事项
2016-06-07 15:37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省就业办《关于2016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赣教就办字〔20163号)精神,现将2016届高校毕业生存放档案注意事项予以明确。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档案”等。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五、特别提醒。不论就业与否,2016届(含2016届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务必在2018630日前,将学籍档案从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转至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以免因弃档或记录断档,而造成日后个人利益遭受损失。

1、已落实就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三支一扶、选拔生、村官和参军入伍等)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调档函》、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毕业生凭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章贡区、龙南县和定南县的毕业生需出具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和《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来我办办理。

3、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只接受章贡区、开发区户籍以及在赣州市区工作的毕业生档案。转档需提供以下材料: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和《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专升本和本升研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有效《调档函》、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

52016届省外高校毕业生如需在《报到证》上盖章,可持《报到证》直接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不再需要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2016届之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仍需先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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