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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8-06-15 17:13     (点击: )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

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市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2017727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7731


关于创新人才政策、

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集聚各类人才,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实现全面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赣州实际,现就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基础上,五年内力争实现人才引进培养“五个一”目标,即: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个)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引进和培养1000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1万名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吸引不少于10万名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到赣州创业创新,推动100万名产业工人培养或回归,努力形成高精尖人才领军、产业骨干人才中坚、基础人才争相涌入的良好局面。

1.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个)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压实部门责任,加大激励力度,细化引才任务,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一带”建设,突出“人才+项目”和“人才创业”两个重点,力争每年引进或从本土培养20名(个)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或项目、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2.引进和培养1000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1万名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细化“红土地人才集聚工程”,10项子计划牵头部门制定专门方案,平均每项子计划每年各引进和培养1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200名本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可根据实际适当降低标准和目标)。深化赣州市人才回归工程,以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家为重点,组建赣州市在外人才联合会,与赣州商会联合会协同合作,推动在外赣州籍人才、项目、资金整体回归、抱团回归,力争每年推动100名在外赣州籍高层次人才支援家乡发展。

3.吸引不少于10万名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通过加强与驻市高校合作、加大赴国内外高校招才力度、制定专门扶持驻市高校大学生留赣和赣州籍外出求学大学生毕业后返赣创业就业政策等方式,每年吸引不少于2万名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到赣州创业就业。其中,重点实施“万名工科毕业生”引进计划,每年吸引2000名工科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到“两城两谷一带”企业,各地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

4.推动100万名产业工人培养和回归。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与本地企业合作培养产业工人,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大批外流至发达地区的产业工人回乡创业就业,力争通过5年时间,培养和引导100万名产业工人为赣州产业发展服务。

二、明晰人才类别

5.科学设置人才分类。将我市所需人才分为8类,分别为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类)、青年英才(F类)、产业工匠(G类)。具体分类见附件1〔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成立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成立由职能部门、产业专家、行业协会、风投机构、人才专家等组成的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找准产业需求,编制人才目录,为精准识才、引才、育才以及兑现政策待遇提供决策参考。〔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卫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采取实用有效的引才育才办法

7.压实招才引智责任。市、县成立招才引智局。市招才引智局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局长,“红土地人才集聚工程”各子计划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兼任副局长,每年根据人才需求目录和产业发展实际,下达招才引智任务。市委常委带头领任务,每人每年至少牵头引进1名产业领军人才。继续推动驻外人才联络站建设,明确招才引智任务。将人才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观考评并适当提高分值权重。各县(市、区)、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应制定吸引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专门计划和政策,发掘创业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吸引本地上一年度考入大学人数20%的大学生创业就业,并通过设立集体户口等办法,优先办理落户手续。〔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8.建设四省边际区域性人才市场。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中心城区高标准建设四省边际区域性人才市场。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其与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对接合作,以市场机制发现、评价、引进和培养人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9.激发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动力。企业引进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以下并称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时,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考核录用。每年组织企事业单位赴海外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科协〕

10.设立“苏区人才伯乐奖”。凡向我市单位、企业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本市公职人员除外),视引进人才级别高低和项目重要程度,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引才奖励。〔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争取对口支援部委力量引才育才。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一带”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在精准摸清需求基础上,争取对口支援部委每年选派或协调联系50名左右博士层次专家人才来赣州挂职。实施“苏区之光”计划,每年从全市遴选50名左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中青年人才,通过部委联系支持,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跟随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振兴办、市委教育工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

12.举办赣南苏区人才峰会。“两城两谷一带”发展论坛、赣州籍人才回乡创业论坛、人才项目对接会等为主要内容,每年举办一次赣南苏区人才峰会,重点邀请100名以上海内外行业领军人才、专家以及在外赣州籍高层次人才和创业投资人士携带项目、资金来赣州洽谈合作及参观考察,向外界展示赣州发展成果,吸引各类人才关注、支持赣州发展。〔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进校(院)地开展更高层次、更紧密的合作

13.与驻市高校组建校地一体发展联盟。建立地方政府与驻市高校主导、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校地一体发展联盟,建立领导沟通、资源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双方互访、项目对接、发展论坛、人才培训、专家会诊等活动,推动驻市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的有效对接。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4.引导驻市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投入地方建设。驻市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地方创办、领办企业或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同等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组建“驻市高校博士、教授援县团”,根据产业实际,分类邀请驻市高校博士、教授,通过挂职、调研、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各县(市、区)服务,发挥他们的才智及人脉资源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遴选一批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园区副职岗位,邀请驻市高校博士、教授挂职。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布50个左右校地合作重大项目或课题,面向驻市高校博士、教授招标。驻市高校博士、教授到地方调研,各地各单位应在遵守相关规定基础上,给予查阅资料、提供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5.与高校共建高层次企业家培训学院。整合各级各类培训资源,深化与高等院校以及驻市高校的合作,共建赣州市高层次企业家培训学院,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及企业家授课,培养一批战略决策起点高、市场开拓眼界宽、经营管理能力强的本土企业家。〔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

五、为各类人才提供优厚的待遇支持

16.分层分类给予各类人才政策待遇。根据人才层次、类别不同,给予无偿资助、税收返奖、住房优惠、家属安置、父母照顾,以及提供人才管家、私人医生、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包见附件2)。本土新培养人才达到引进人才标准的,同等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本土现有人才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同等享受相应政策包除人才特殊津贴以外的其他待遇。驻市高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范围。各类人才(全职在我市工作的)获得国家级荣誉并获得资助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资助或奖励1:1配套。〔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7.支持本土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市属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研究或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赣南科学院、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8.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各类基金重点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各类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双创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赣州落地的,投资若发生风险按实际投资损失的2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六、积极推动各类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19.重点推动人才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建设国家“千人计划”产业园,采取灵活方式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共同经营、发展,园区支持政策等可单独商议制定。鼓励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来我市建设轻资产科创小镇或特色产业小镇,支持政策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赣州城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来我市建立校区、分支机构或产学研平台,无偿划拨用地、免费“三通一平”,对其设备购置实际支付资金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市本级分别与驻市高校合作,在中国稀金谷、青峰药谷建设国内一流的新材料、生物制药综合实验室。结合科创小镇建设,与驻市高校共同投资,在中心城区建设产学研基地,重点为驻市高校人才创业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探索与驻市高校建立科研平台共享机制,推动全市科研资源整合,面向企事业单位开放。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人才资源和地方、企业的智力需求。〔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

21.组建“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依托市属(驻市)高校,结合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智库建设,组建“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论证咨询,为全市各类企业与市外高端专家人才合作提供平台和政策支撑。本市企业通过研究院引进市外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合作的,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的奖励。引进合作的高端人才同时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牵头部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部门:市委政研室、市委教育工委、市社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22.大力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类工作站建设。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大力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及科研工作。对实际运行好、发挥作用明显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经组织考核,在现有资助基础上,每个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10万元资助。建立专家工作站制度,对认定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23.积极推动双创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对入驻的人才创业项目,由所在地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启动资金资助等扶持。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的,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为市级双创平台的,由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择优选择一批双创平台创业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努力营造浓厚的尊才爱才氛围

24.打造尊才爱才城市形象。通过专业或市场包装、策划,打造赣州尊才爱才的城市形象,加快提高城市知晓度,把赣州打造成全国知名的“人才目的地”。博士学历人才来赣州考察、观光,公办景点门票免费,每年免费在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议定点宾馆住宿3天,各县(市、区)可重复享受。探索建立全市人才荣誉体系,开展优秀人才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5.实施人才关爱温暖工程。推动市人才交流中心改革,组建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适当时候增加专门的人员或编制,具体承担人才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推介、待遇落实及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等工作。开发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及网上人才管家APP,人才的工作、生活所有问题实现网上提交、专人解决。每年组织开展人才专场文艺汇演,组织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开展专门培训,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组织开展客家风情体验活动,增强引进人才对赣州的文化认同。博士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列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可直接通过市委人才办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赣南生态良好的优势,建立高层次人才父母养老问题解决机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民政局〕

26.加强专家联谊会等人才组织建设。引导各类人才自发组织并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市专家联谊会建设,探索建立海外人才联谊会、高层次人才俱乐部等人才组织,提高人才的组织化程度。全市重点建设20家优秀人才组织并进行动态管理,并于获评当年给予每家5万元活动经费。〔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7.开办“乡贤讲堂”。市、县、乡三级定期邀请在外赣州籍优秀人才回乡授课、开办讲座,传授知识,分享创业创新心得。〔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八、夯实人才工作基础

28.大力建设人才住房。市、县两级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5年内筹集建设10万套人才住房,提供给来赣州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租住或购买。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赣州购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有关投融资平台〕

29.加强教育、医疗机构建设及投入。加快推进赣州职教园区建设,不断强化驻市及市属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推动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建设,各县(市、区)重点扶持12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除本地不具备实习条件的专业以外,本市职校应安排学生在市内实习并引导在本市就业。鼓励合作办学,公办学校与国内外名校或知名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受益财政给予每所学校10万元补贴。依托赣南师范大学资源,通过加大基础投入、推动师资整合、引导生源共享等,提升其附属学校办学环境和水平。鼓励市属医疗机构与知名大医院合作办医,支持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对较弱学科建设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卫计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0.加大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按照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人才政策兑现所需资金根据引才育才实际情况,由各支付主体兜底保障。同时,对各类资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按需供给,充分发挥有限资金效用,保障项目实施。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每年给予“红土地人才集聚工程”各子计划牵头单位10万元的人才引育专项经费,提高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人才工作责、权、利相统一。〔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本意见所称“企业”,均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除已明确列支渠道外,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承担;同一人才、团队、单位享受待遇,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政策待遇的兑现程序为:引才用才单位向赣州市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由人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才交流中心改革及网上人才管家APP建成后,通过网络提交申请。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各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牵头事项、政策兑现的具体办法。各地可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政策措施或细则。


附件:1.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包



附件1

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产业领军人才。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来我市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经过评审认定对我市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首席技师;赣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赣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表彰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符合市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青年英才。主要包括:全市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G类:产业工匠。经过技术培训,并连续(非累计)在我市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产业工人。其中,连续满3年可获得初级工匠称号,连续满6年可获得中级工匠称号,连续满9年可获得高级工匠称号。


附件2

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包

政策包1:产业领军人才(A+类)享受。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提供创业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评估,给予100万—2000万元的无偿资助,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18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2年,到期后成本价购买或免费赠予;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30万—50万元的住房补贴给予每年30万—2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免租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指定私人医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政策包2: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享受“政策包1”第条待遇。其中A类人才直接享受2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A类、B类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3: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合作期间: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18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享受“政策包1”第条待遇。

政策包4: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00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2年,租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受益财政或所在单位负担,租住2年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5万—40万元的住房补贴;给予每年10万—3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3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其中,来我市创业的C类人才,在赣州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2年,租住2年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住房补贴根据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无偿资助;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地“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5: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合作期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享受“政策包4”第条待遇。

政策包6: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有关规定,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并可在租住2年后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住房补贴;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引进时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其中,来我市创业的D类人才,在赣州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租住2年后可按核定价购买根据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地“一事一议”。

政策包7: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合作期间: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配偶随调可同等安排;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政策包8:回归的赣州籍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在享受相应政策包基础上,安排有人才管家、人才志愿者的,引导人才管家、志愿者到人才在赣州的老家走访、服务,帮助人才在赣州老家的直系亲属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包9:引进的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类)享受。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按有关政策租住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同政策包6),租住4年后可按核定价(同政策包6)购买同时,按类别享受相应政策包,鼓励各行业、系统出台政策进行叠加。

政策包10:来我市创业创新的青年英才(F类)享受。对符合人才住房供应对象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按有关政策租住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同政策包6),分别租住5年、3年、2年后可按核定价(同政策包6)购买;对其中的“万名工科毕业生”引进计划人才,个人可免缴租金租住13

政策包11:产业工匠(G类)享受。各县(市、区)、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对产业工匠在公租房申请、医疗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措施;各地每季度分别推选3名高级工匠、2名中级工匠、1名初级工匠,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分别租住人才住房2年、3年、5年,并续签5年服务合同后,可在续签合同当年按核定价(同政策包6)购买人才住房;高级工匠本人参观全市公办景点免票。

政策包12:对口支援部委联系前来赣州挂职的博士等专家人才享受。挂职期间: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挂职单位安排1名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除正常补贴外,再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挂职单位解决住宿或提供统一的人才住房;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本市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与挂职单位开展合作的,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无偿资助;可与挂职单位商谈其他待遇。挂职结束后:给予“赣南苏区最尊敬专家教授”称号;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赣州休假1次,累计不超过7天,在赣住宿等费用由赣州承担。

政策包13:接受“苏区之光”培养对象的知名专家学者享受。在辅导赣州中青年人才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培养津贴;给予“赣南苏区最尊敬专家教授”称号;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赣州休假2次,累计不超过15天,来回路费、在赣住宿等费用由赣州承担。

政策包14:入选“苏区之光”计划人才享受。研修期间:安排1名人才管家负责协调解决家庭困难;给予2万元研修补贴;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纳入市直接联系专家库跟踪培养。

政策包15:到地方创办、领办企业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享受相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政策包16:参加援县团及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校博士、教授享受。援县期间,由所在地给予交通补贴及误餐补贴;优先选派到地方挂职;本市公办景点免票;受援县(市、区)出台管理及奖励办法,引导援县团成员发挥作用;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校博士、博士同等享受援县团博士待遇。

政策包17:驻市高校到地方挂职博士、教授享受。挂职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挂职单位解决住宿或提供统一的人才住房;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期满后本人愿意留在地方工作,经组织考核优秀,可改任职,并享受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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