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文件制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考务信息下载专区学院主站
 
  文件制度  
 
 
  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制度 > 文件制度 > 正文
 
教学观摩制度
2011年09月28日 00:00  不详  未知  浏览:

开展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是各级领导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增强以教学为中心的意识而不可缺省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这项活动能不断地坚持下去,特制定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制度。

1.每学期各级领导参加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

院领导2次,教学副院长5次;教务处负责人8次,教学系部正付主任8次,教研室主任对本室任课教师每人1次,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每学期各教研室至少组织一至2次教学观摩活动,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4.每学年由学院组织一次优质课观摩评比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奖励优质课竞赛的优胜者。

5.除学院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外,听课不通知本人。

6.无论是由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听课与观摩,还是教师、干部自行选择的听课,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干部均应填写听课评价表(附表一),并将听课评价表保存好,教研室还须填写听课记录一览表(附表二)。

7.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务处将听课评价表及听课记录一览表统一收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人社厅 | 人民网 | 新华网 | 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 职业技术教育网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