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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实施办法
2011年09月28日 00:00  不详  未知  浏览:

根据学院关于从2007年起全面推行青年教师职业能力达标制的要求,为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决定对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及部分具有实践技能要求的基础课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进行培训和达标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达标对象

1.由学院引进的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2.未获取得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

3.学院认为应参加达标的教师。

二、达标考核方式

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实践技能知识考试、答辩等多种形式。

三、达标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达标考核办法。

2. 各教学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具有工程师、技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督导组成的达标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考核工作。包括确定达标对象、达标技能种类、达标考核方案;制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培训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标准;对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进行达标考核。

四、达标项目

各系部根据青年教师所任课程确定相关达标项目。

五、达标时间

各系部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实践技能达标和实践知识考试以两小时为宜,答辩时间视需要而定。

六、有关规定

1.列入达标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达标。

2.需要进行专业实践技能达标的教师应在23年内完成。

3.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达标或达标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最高等级为基本合格,直至参加达标通过为止。

4. 达标合格教师由学院颁发专业实践技能合格证。

5.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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