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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1年09月28日 00:00  不详  未知  浏览: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也是教师的主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

2.加大教学管理与监督的力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3.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教学和管理领域,促进教风学风的好转,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为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工作量酬金的合理发放,学院评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及实验实习教师,包括所有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项目及内容

教学工作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考核项目包括上述5个方面。每个项目具体考核内容见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1.课堂理论教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2.实验教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

3.实习教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核指标体系(附件4)。

四、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35人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教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2.健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队伍。由学院督导室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教师任督导员。

3.教务处、督导室、各教学系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考核方法

学院分学期对每位教师按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分别进行考核,得出每个项目的考核分数,并取简单平均分数作为每位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总评分。

每个项目的考核工作分为学生测评、系部考核、督导考评、领导小组审核4个部分。其中校外教学项目如条件不具备可以不进行“督导考评”。

1.学生测评

1)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测评表上对任课教师测评打分。

2)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50%,否则测评结果无效。

2.系部考核

①听课

②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③查看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并结合平时教学检查情况,在充分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后,由系部教研室主任考核教师,由系部主任考核教研室主任。

注:系部主任的考核由学院组成考评组完成。

3.督导考评

①听课(每位教师至少一节课),并查看教师的教学资料。

②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③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反映。

4.项目总评分的确定

学生测评得分占20%,系部考核得分占35%,督导考评得分占45%,按以上比例合成教师某考核项目的最后得分。

如缺“督导考评”,则取学生测评得分占40%,系部考核得分占60%。

5.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考核材料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告之本人。

六、考核时间

1.学生测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统一放在学期期中以后,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确定;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于课程结束时完成。

2.系部考核:在学期结束时全部完成。

3.督导考评:由督导室统一安排,学期结束前完成各项考评工作。

七、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良好(7684)、基本合格(6075)、不合格(<604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出现教学失误;

2)事假累计超过一星期,病假累计超过二星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2)出现教学事故;

3)当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八、附件

附件1:课堂理论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实验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实习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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