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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条例
2011年09月28日 00:00  不详  未知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在学院领导下,承担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单位。

第二条 教务处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使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教务处长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设副处长12人,协助教务处长工作。教务处长协助主管副院长组织召开学院教务工作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学科与专业建设

第三条 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科学地制定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经学院批准后,认真执行落实;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系部制定系部的学科建设规划,并负责监督管理系部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 组织安排教学系部进行人才需求调查、论证和预测工作,提出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的设想和建议,合理设置专业,科学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服务方向。组织和指导教学系部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第五条 负责全院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安排系部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选用和编写教材,并负责学院院级优质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的立项与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安排,制订重大的教学改革方案,经学院批准后付诸实施,并负责指导各系部教学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第三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七条 协助主管副院长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与组织人事处共同负责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的引进工作,注意学院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形成合理结构。

第九条 与组织人事处共同负责教师培训工作,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加强青年教师的上岗培训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与教研活动。

第十条 负责全院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精干的教学管理队伍,健全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建立一支熟悉教学规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精通管理业务的干部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四章 教学计划与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制订和组织贯彻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制订并督促执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各教学系部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制定校历、编制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平衡各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任务和分配,调度教室,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组织教学检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督促检查各教学系部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学期授课计划和执行。掌握教学进程,了解教学动态,研究和分析教学情况,总结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措施,每学期编制2-3期教学通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科学评估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和全院性教研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搞好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管理检查教学日志和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负责教师的调课、停课和代课,负责教学失误和教学事故的查处。

第五章 考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组织安排全院性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正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务工作不出差错。

第二十条 严格考风考纪,加强考务工作的监管,从严查处舞弊事件。

第二十一条 负责组织各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登记、造册、管理,决定学生升、留级。

第六章 教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负责全院学生教材征订、发放与管理工作,应在各教学系部协助下,保证学生能按时用上合适的教材。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教学辅导材料(如实习指导书等),组织推荐本校教师编写的高质量教材正式出版。提高学院教师教材编写水平和编写质量。

第七章 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做好各类教学文件和试卷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配合学工处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领导电化教室,做好学院电化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系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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