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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2010年12月31日 00:00  本站原创  佚名  浏览:

一、凡是课程结束后、考试前应清场,各考场应由考场所在班级考试前打扫干净,不得在考场教室内留有纸片或其它杂物,并负责在考试期间保持考场教室的整洁。笔试考场一律实行单行单座排列,且横向间隔至少能通行1人,有条件的话每个标准考场一般不超过30人。

二、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尊重和服从主考、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导和管理。

三、课程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考场内进行。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保持考场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规定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迟到30分钟者(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并作缺考论处。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四、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证件遗失者,应持系部办理的能证明身份的临时证明(贴有照片且盖章)进行考试。

五、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必须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工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书包、书本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或后)面的空位上或指定地点。试卷和草稿纸由学院统一印发,考生不得使用个人自备的纸张。

六、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科目、班级等。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除试卷印刷、题目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

七、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八、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九、严禁一切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窃视、夹带、传递、抄袭、交换试卷,不准以任何方式舞弊或帮助他人舞弊。违者取消该门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不准参加该门学期补考。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学生提前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不听劝告者,以舞弊论处。

十一、考试结束,考生必须停笔交卷,拖延不交者,按无效卷论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需经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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