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文件制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考务信息下载专区学院主站
 
  文件制度  
 
 
  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制度 > 文件制度 > 正文
 
教师工作须知规程
2010年01月06日 00:00  本站原创  教务处  浏览: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特制定教师工作须知。

一、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3.树立以培养出超过自己的学生为最大成功的思想观念,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分配,刻苦钻研,求实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5.积极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6.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

7.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8.在教学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9.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评语撰写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10.严格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调课;

11.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义务进行课外辅导;

12.在教学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爱护学生,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体罚学生;

13.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1)使用经教研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配有辅导教师的,应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习题课、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与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学的同志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2.教师在教学中具有的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并负责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申报各级教研、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

3)对教学评估、评奖结果、教学事故的认定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4)有权对院系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三、任课资格

1.任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对于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均应经过一学期以上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

2)须参加岗位培训。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技能,了解教师的职责、义务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3)必须按照教研室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内试讲,经讲师三人以上评议,填写《教师试讲登记表》,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听课人的集体评议意见,签审后,报系办公室作为教学档案保存,达到要求者经系领导审批后可先代讲少数章节,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再安排其担任全课程的讲授任务;

4)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水平;

5)要会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且能自制电子课件。

2.教师开新课的条件

1)提出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2)开课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

3)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经系部或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2)对已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4.部分课程确因教师紧缺,拟安排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的讲授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部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教研室对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担任主讲任务,一门课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均要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或课程主持人必须对教学质量负责,除已批准的讲课教师或个别试讲少数章节的新教师外,主讲教师不得私自决定请不具备讲课资格者代课。

四、课前准备

1.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数制定,经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或系部主任审核、批准。教学大纲与教材应同时发给每位学生。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发给学生,每个教学班至少壹份。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5.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6.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7.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序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五、课堂教学

1.教师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不偏离教学大纲。

2.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主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精神和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3.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4.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支持不同意见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5.积极开展双边活动,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相关能力和人格的培养。

6.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和学校教务处反映。

7.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8.应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9.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

10.要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尽可能使用CAI课件进行教学。

六、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习题课教师应该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出明确的习题课原则和具体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确定教学方法。

3.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辅导教师的教案要经过主讲教师审阅并签字。

4.习题课教师应通过典型解题的示范、诱导、启发,教给学生解题思路、运算、推导、论证的方法。要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活动时间,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能力。

5.注意记载习题课选题及要求,收集题目,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习题课质量。

七、课外指导

1.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准备,做好辅导答疑(含质疑,下同)工作。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担任。

3.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要有耐心并应重点辅导。

4.辅导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主讲教师,以便积累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5.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要定时间、定地点、有重点地进行辅导,答疑的情况要做记录。

八、作业(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

1.教师要按照教研室对所任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3.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系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3。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6.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九、实验

1.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应从高职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的全面培养。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并提前作好实验准备。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都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教师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5.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的质量、实验表现和实验考核,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十、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

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老年或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应参加1次指导实习工作。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学生开展实习与社会实践,完成实习报告或社会实践论文。

6.指导教师要主动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1.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拟定,接受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

2.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教研室同意,不得更改。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4.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全过程。

5.认真批阅论文,并组织学生参加院系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十二、课程考核

1.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2.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和系安排执行。

3.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确定要在制订教学计划时统筹安排,明确标明。

4.考试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实践操作等。

5.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效果。考查方式除记载学生平时实验、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成绩外,还可以采用测试等方式进行。

6.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7.考试命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主任担任,也可由分管系主任指定教师进行命题,命题的同时应给出评分标准,由分管系主任审查同意后使用。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程度一次出ABC三套,一套作为本学期考试用,另二套由教务处考务科保存,留作他用。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

考试命题的原则:⑴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不出偏题、怪题;⑵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⑶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程度比例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⑷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⑸命题应力求使班级所有的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8.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分管系主任要对本单位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

9.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辅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复习,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结构有清晰的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掌握“三基”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提纲和暗示等。

10.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院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舞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1.评卷一般应采取集体评卷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考试(补考)成绩应在考试(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报系办公室。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可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

12.考试、考查成绩分别按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和两级记分制进行评定和记载。

13.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4.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系办公室。

十三、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研究立项,所取得成绩,均视为教学成果。

3.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包括:

⑴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⑵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⑶ 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的成果。

⑷ 开展学科教学论的研究,在学科教育、基础教育改革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十四、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1.教师应严格按照已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要事先申报批准,批准后均要在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

3.授课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4.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十五、奖励与惩处

1.学院对在教学改革或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失误、教学事故均按我院《教学失误、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人社厅 | 人民网 | 新华网 | 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 职业技术教育网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