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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4-2015-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19日 00:00  本站原创  佚名  浏览:

赣应职院教发[2015]9

关于加强2014-2015-2学期

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2014-2015-2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623-6月26进行,为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各部门负责通知本部门人员(包括外聘教师)参加监考,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二、试卷领取与回收

1.黄金校区数学、英语、语文(应用文)、政治课程的试卷在7西教学大楼一楼教师休息室由监考教师领取,考试结束后将考卷送回领卷地点。

2.章贡校区数学、英语、语文(应用文)、政治课程的试卷在教学楼三楼教务处办公室领卷,考试结束后将考卷送回领卷地点。

3.除以上课程外的所有试卷均由任课教师送至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交回任课教师。

三、为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考试正常有序进行,学院设立期末考试巡视组,组成人员如下:

巡视组组长:罗诗文

巡视组副组长:胡堪东

巡视组成员:徐 明、苏旭霞、谢宇飞、凌浩美、

张武宏、宋志良、谢华东、卢 东、

李 珺、陈洪冶、彭志良、陈友福、

肖芳惠、江路明、赵 薇、张凤玉、

贺小雄、许晓东、胡孝贵、张 洪、

凌小红

四、请各系()、各部门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学习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认真履行巡考、监考职责;系(部)各班级组织学生学习相关附件,认真复习,诚信应考。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四、《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五、《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考试巡视人员须知》

六、《考试安排说明》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请系部组织学习)

一、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 下午14:30-16:30

二、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应熟悉《监考人员须知》和《考场规则》,了解自已监考的考场位置、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领取方式等事项。

三、每个考场由两位教师监考,并指定排名在前的监考教师为主监考。

四、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逐个检查考生考试证件、姓名,是否对号入座。并在发卷前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书物等。违规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五、分发试卷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让考生核对试卷是否有误,监考人员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卷上写上自己的班级、课程、姓名、学号等。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许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文字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监考教师方可给予当众答复、更换。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不能谈笑和打瞌睡,不准抄题和做题,不得将试题传出考场,不能接打手机电话,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纪时,可提出口头警告并予制止。对无视警告,继续违反考纪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考生违规、违纪证据确凿,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在收缴证物的同时,并告之考生本人,且责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在试卷上记以违规、违纪。监考人员应对停止考试和违规、违纪情况及时作考场情况记录。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单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备案。

九、监考人员应阻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对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十一、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和答卷,如有发现试卷或答题纸缺少,应立即追查并追回。否则,该考场的考试将被视为无效。对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者,应立即上报,严厉处置。

十二、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

十三、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学生的身体,如发现考生出现意外,无法坚持考试,应立即报告系部,以便及时处理。

十四、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执行规则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或院领导,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变通实行。紧急意外事故,监考人员可以见机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如有困难不能监考,由各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并及时报教务处。


附件二: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请各班组织学习)

一、凡是课程结束后、考试前应清场,各考场应由考场所在班级考试前打扫干净,不得在考场教室内留有纸片或其它杂物,并负责在考试期间保持考场教室的整洁。笔试考场一律实行单行单座排列,且横向间隔至少能通行1人,有条件的话每个标准考场一般不超过30人。

二、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尊重和服从主考、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导和管理。

三、课程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考场内进行。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保持考场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规定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迟到30分钟者(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并作缺考论处。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四、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证件遗失者,应持系部办理的能证明身份的临时证明(贴有照片且盖章)进行考试。

五、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必须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工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书包、书本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或后)面的空位上或指定地点。试卷和草稿纸由学院统一印发,考生不得使用个人自备的纸张。

六、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科目、班级等。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除试卷印刷、题目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

七、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八、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九、严禁一切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窃视、夹带、传递、抄袭、交换试卷,不准以任何方式舞弊或帮助他人舞弊。违者取消该门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不准参加该门学期补考。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学生提前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不听劝告者,以舞弊论处。

十一、考试结束,考生必须停笔交卷,拖延不交者,按无效卷论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需经教务处批准。


附件三: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请各班组织学习)

第一条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第二条 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考场上作弊或违纪行为应由主考和监考人员当场认定,报教务处处理;若考试结束后有人举报作弊或违纪行为,应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 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罚。

1.考试作弊者,其作弊的课程记为“无效”,取消该门课程重修或学期补考机会,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包括代考者、被代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加重处罚,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考试违纪者,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可以参加重修或学期补考。

第五条 学生考试作弊或违纪的纪律处分由教务处负责处理公布(开除学籍处分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生工作处记录在学生档案。


附件四: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请各班组织学习)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厚德、尚学、强技、笃行的优良学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一、高职生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一)学院实行升级、留级制度。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获得足够的学分,准予升级。

(二)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除任选课外),均可补考一次。未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成绩以0分计。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22个学分及以上者,予以留级;应留级的学生按学分由少到多排序。留级采用两种方式执行:

1.直接留级学生的人数控制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以内(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

2.其它留级的学生可跟班试读。

(三)连续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且不及格课程达22学分以上者直接留级;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及格课程未达到22学分者,可以在后续学期重新测评。

(四)留级学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若本专业下一个年级没有后续班,可安排到相近的其它专业学习。已获得一般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相应的课程可以免考,但要求上课。体育课、公益劳动课等课程应重新获取学分。

(五)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次年可重新享受奖学金资格。

二、中专生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二)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除任选课外),均可补考一次。未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成绩以0分计。每学年有二分之一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学生,应予留级;应留级的学生按考试成绩由少到多排序。留级采用两种方式执行:

1.直接留级学生的人数控制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以内(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

2.其他留级的学生可跟班试读。

(三)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分不合格者或一学期操行评分不及格且有二分之一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学生直接留级;一学期操行评分不合格但不及格课程未达到二分之一者,可以在后续学期重新评分。

(四)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续班级,学校可根据情况,作出留级到相近专业学习或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五)留级的学生,在作出留级的学年或学期的原成绩一律无效。

(六)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次年可重新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附则

(一)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参照中专生升留级实施细则执行,后两年参照高职生升留级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五: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考试巡视人员须知

一、掌握本院考试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监督各考场严格执行。

二、检查考场各环节的组织工作。

三、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

四、帮助监考人员维护好正常的考场纪律和考场秩序。

五、检查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位、尽职尽责,对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报教务处并按同等教学事故处理。

六、负责处理考场中出现的特殊及重大问题。

七、巡视每场后及时填写《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巡考记录表》,并送教务处。


附件六:

考场安排说明

一、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大教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小教室。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次考试前20分钟打开本系(部)用于做考场的教室门,以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坚决杜绝出现打不开门影响考试的现象)。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门锁好,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二、各系(部)在考试期间应将本系(部)用于做考场的教室打扫干净,考生不得将纸片等物抛在地面上。

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2015623日—626

上午 8:3010:30

下午 14:3016:30

四、监考交通车时间

1.章贡校区开往黄金校区

上午 7:40 下午 13:40

2.黄金校区开往章贡校区

上午 10:40 下午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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