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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2017-03-20 09:34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赣应职院发〔2016〕2号


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职工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校属各单位: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职工借款管理办法》经2016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DBSTEP_MARKFILENAME=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呈送《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工作总结》的报告MARKNAME=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章USERNAME=20080032DATETIME=2016-02-29 09:01:18MARKGUID={E7830442-4AB3-4338-B71E-70528DB96241}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2月28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印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规范学院职工借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支出及转账要求

1、公务支出必须采取转账方式。

2、因特殊原因,办理人在取得发票之前申请付款的,须采取转账方式,财务处对办理人记“应收账款”,办理人须及时向收款人催要发票,按规定及时报账冲账。

3、职工须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的有关规定办理和使用公务卡。在发生零星公务支出时,须刷公务卡,同时取得发票和POS机打印票,按规定及时报账冲账。

4、确实无法转账和刷公务卡的,可以支付现金。先由职工个人垫资支付,再凭发票报账。

二、借款情况及金额

5、确因日常工作需要频繁发生资金支付,无法转账或公务卡支出,且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的,可以向学院借备用金或周转金。

6、借款必须坚持“限定范围,专款专用”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有关程序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含司机借备用金)。

7、大额资金一律不予借款。

三、报帐清帐规定

8、借款后,必须及时向财务报销清帐。学校财务处每季度清理一次教职工借款情况;每年12月实行统一借款清帐。12月24日之前,教职工所借款必须凭发票报账或归还现金以冲账。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和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可以延期。

9、教职工借款如未及时归还,在下一年度1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罚息,并推迟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等,直至归还为止。无正当理由且不清帐归还的,视为侵占公款并按有政策规定处理。

四、其他

10、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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