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业务查询 | 规章制度 | 政策法规 | 下载中心 |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财务报账规定
2013-04-24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财务报账规定

赣应职院发[201157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济事项的审批权限

财务报账涉及的经济事项包括人员费用和公务费用两大类。凡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报账时由部门主管人员、责任人签字,分管副院长和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计财处长审核;凡超过3万元的项目均须经院长签批;达到5万元的项目须院长办公会通过方能报账。

一、人员费用:

1、支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金、职工探亲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抚恤费、生活补贴,临时工资等人员费用时须组织人事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2、支付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生活动费、学生医疗及保险费时由学工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3、支付住房公积金、取暖防寒费、电话补助费、物业管理费时由资产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科研处长签批。

二、公用费用:

1、列入年度院系二级经费预算的教学业务费、实践教学费、学生活动费、办公费等的报销,经系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确认。具体见学院二级管理有关规定。

2、水电费用、电话费、维修费、网络费等管网费用以及物业维持费的报销须资产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由科研经费等开支的外协费、加工费,须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由系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及大宗材料物资等的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目录的规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由资产处(图书教材的采购由后勤集团负责)、使用部门(教材的使用部门为教务处)、监察审计室共同参与采购过程,依据签订购货合同采购,并签字验收。

5、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付款、报销按赣应职院发[200964号《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基建工程结算程序》办理。支出证明单须附审计报告、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合同书原件。

6、差旅费的报销见《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7、系部二级管理经费或处室办公费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系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须分管该系部处室的副院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

8、重大财务事项的办理须提供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决定,院长签字。

以上所有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印刷品、物资材料、基建工程等账务的报销必须经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提供原始发票、验收单据、合同、招投标书才能报销;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须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明细账。

第二条 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原始凭证的种类及要求:

1、外部发票和事业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凭证)必须有国家、省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

1)发票或事业收据(凭证)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收款)人等。发票能列出明细清单的在发票中列明,不能列清的须另付货物明细清单,货物明细清单必须注明具体货物品名、单价,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

2)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3、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如业务属非现金结算确需报销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并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部门领导签字,经计财处长审批后,才能作为原始单据报销;遗失现金结算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4、因公出差遗失票据的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其中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5、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与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相一致,确保真实反应经济活动。

6、对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计财处应保持谨慎态度,进行全面审核,至少一个工作日之后支付。

第三条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财务报销的证明单分为三种:支出证明单、借款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具体报销手续和要求如下:

1、支出证明单

经办(报账)人所从事的经济事项完成后,及时取得了合法票据的,可以直接报销,报账人须填写支出证明单,按支出证明单的填写要求列明报销事项,附原始单据(平放,并靠左上角对齐粘贴),按审批权限经部门领导、分管副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计财处长审核签字后方予报销。学院支付现金给对方的,报账人须提供接受现金人本人签名和身份证号码。不支持本院职工领取现金再转交对方。学院通过银行划账给对方的,须提供接受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户名、账号。

2、借款及清欠

1)暂付款。经办人在取得合法票据之前须预先付款的,须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的填写要求列明借款事项,附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合同、招标文件等,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部门领导、分管副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计财处长审核签字后,计财处把款项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并挂经办人借款;经办人须及时向对方索要合法票据,并按第一款要求填写支出证明单报账冲销借款。

(2)借工作备用现金。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现金的,挂学院应收职工款,借款人须及时报账清欠。

3、差旅费报销具体见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经济活动完成后,经办人须及时取得合法票据,且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计财处每年6月底和12月中旬各清理借款一次。批准借款人借款的各级领导应配合计财处催促借款人报账或还款清账。对逾期不报账或还款清账,计财处可直接从其工资中扣还。

第四条 报账审批程序及流程详见附件学院《财务报账流程图》。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19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财务报账流程图

①借

填《借款单》

职能

——→

分管

 

支付

 

出纳给现金支票(小额可给现金)

部门

现金

②公务支出

填《支出证明单》

——→

财务

 

系部

 

出纳把款项转给报账人提供的个人或单位账户

③差旅费

填《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

领导

——→

领导

 

审核

大于
2000

——→

关闭窗口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决...
· 关于修改《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 关于修改《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 关于做好新学年缴费注册工作的通知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
· 关于下达2019年各学院(部)二...
· 关于做好年末结算及报账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新学年网上缴费注册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