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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文: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2019-02-23 11:17  

来源:江西日报重磅财经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三、四、五部分是核心内容,分别从激励引领、培养支撑、评价使用、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7条改革举措,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领导、经费保障和督查落实。

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提升技术工人待遇的新格局。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万人。

一、解决“待遇差”的问题

在政治待遇上,探索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将优秀代表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党员比例;明确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获得者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

在经济待遇上,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发放特殊贡献奖励和允许职业院校兼职等方式,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对于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支持企业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继续聘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在社会待遇上,各地要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研究制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赣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二、解决“轻培养”的问题

在政策方面,要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和技术工人定期培训轮训制度,制定技术工人培训规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支持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明确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用地、金融等优惠政策,允许和鼓励企业等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股、入股,或者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在资金方面,要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的支持力度;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补贴;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

在平台方面,将优先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并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在评价方面,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订企业岗位规范,实施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兑现待遇,示范带动更多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通过企业评价、社会化鉴定、技能竞赛、院校培训等多种途径,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三、解决“天花板”问题

在拓宽方面,《实施意见》拓宽了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认定范围。中央界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总体上是“5+1”,在中央明确的范围内,我省充分理解和利用好“1”这个政策,重点突出江西特色,在“5”的基础上增加了8类人才,即全国三八红旗手中的技能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指导老师。

在贯通方面,《实施意见》贯通了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实施意见》提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在支持方面,《实施意见》大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实施意见》提出,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与其他项目成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省部级的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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