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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1   作者:   来源:

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团总支,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为全面提升学生社团工作质量,打造素质过硬的指导教师队伍,经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03月22日印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较好地评价我校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激发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热情,落实社团的育人功能,根据《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并具体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度末考核一次。

第二条  根据各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所指导的社团考评成绩,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社团基础工作占40%,指导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占30%,民主评议(社团成员代表或全体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评分)占30%。

第三条  社团基础工作得分以每年初校团委下发的《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学生社团工作评议细则》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式如下:

一、基础得分:(5分)

1、社团指导教师完成年度注册信息。(1分)

2学期初能认真指导社团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授课教师课表(见附件)(2分);学期末能指导社团进行工作总结,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2分)。(4分)

二、工作得分:(25 分)

1参加社团重大活动或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并督促社团举办短周期性常规活动,每学期至少参与2次社团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每次1分。(2分)

2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本社团的学生作学术报告或技术指导,每开展一次1分;联系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每次2分。(3分)。

3、能对社团活动层次和质量的提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或参与社团成员进行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等活动。(2分)。

4、社团活动学生出勤率高,社团活动有特色,育人效果明显。(2分)。

5、鼓励社团成员开展学习研究,组建和指导社团进行课题立项,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等(以报送比赛材料或者成果形成为准),每一项成果校级计2分,市级计3分,省部级计4分,国家级计5分(10分)。

6. 指导社团参加各级汇报演出或者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6分的加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5分的加分;在市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3分的加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2分的加分;(不超过6分)

第五条  民主评议得分由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末组织社团联合会成员、会员代表,以座谈会或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社团指导教师的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30分)

第六条  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的,指导教师考评为合格,按照规定核发相应课酬,并予以续聘。

考评成绩60分至79分的,指导教师考评为基本合格,当年计指导课酬30学时,第二年仍未达到80分的,不计发课酬,且不再续聘。

考评成绩不到60分,指导教师考评为不合格,不计发课酬,且不再续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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