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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9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为推动以“学训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竞赛运行机制;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职业能力;鼓励师生为学院争创荣誉;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举(承)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各项竞赛均实行“学院立项,系部承办,目标管理”的原则;教务处负责竞赛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系(部)承担竞赛具体工作。

二、竞赛等级及认定

(一)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

是指各种与学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同或相近、与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包括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制作竞赛等,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算量竞赛等。

(二)竞赛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校级四级。

1.校级竞赛:指由学院组织,并有正式文件公布的全院性竞赛。

2.地市级竞赛:指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省部级竞赛:该级竞赛分为省部级一类竞赛和省部级二类竞赛。

省部级一类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科技竞赛。

省部级二类竞赛是指由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竞赛。

4.国家级竞赛:该级竞赛分为国家级一类竞赛和国家级二类竞赛。

国家级一类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性各类竞赛,或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代表专业领域最高水平的全国性竞赛。

国家级二类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团体、或全国大学生各类专项协会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三)竞赛等级

由参加(承办)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

竞赛等级原则上按以上分级分类办法进行认定;分段竞赛,如选拔赛、初赛、复赛、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按照级别最高的组织单位来确定竞赛级别。

三、竞赛的申报立项

(一)立项范围

由学院举(承)办或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组织参加的各类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列入教学质量监测数据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且鲜明特色的项目予以重点立项。

学院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大赛、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全国高职高专大学生物流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江西省教育厅组织各项竞赛等。

(二)立项程序

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

竞赛项目按举行的频度分为常规竞赛项目和非常规竞赛项目两大类;按竞赛项目经费支持的额度分为一般竞赛项目和重大竞赛项目。

1.常规竞赛项目每学年初集中申报本学年计划,非常规竞赛项目采取培训竞赛前及时报、审、批办法执行。

2.申报竞赛项目由参加(承办)系部向教务处提交竞赛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要求详细填写申报表的项目,竞赛实施计划、培训课时、经费预算等应重点填写,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前次竞赛批准的经费。分段竞赛,如选拔赛和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在立项申请书内要加以说明,相关预算要明确划分。

3.教务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竞赛等级、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

4常规竞赛项目和一般竞赛项目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重大竞赛项目由院长审批。

5.审批完成后的一式三份竞赛立项申请表,申报系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各存档一份。

四、竞赛组织

竞赛项目获批后,参加(承办)系部应根据申报计划按期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按步骤执行:竞赛指导工作小组(或组委会)并确定负责人→编制实施方案(含预算)→组织实施→提交结项报告(含决算)。

1.项目获批后,应尽早成立竞赛指导工作小组(或组委会),确定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2.承办(参加)竞赛的系部应将竞赛的组织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见附件23)于竞赛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后按培训方案实施。其中国家级一类竞赛的课时下限为150节,国家级二类竞赛的课时下限为125节;省部级一类竞赛的课时下限为100节,省部级二类竞赛的课时下限为75节;地市级竞赛的课时下限为40节;校级竞赛的课时下限为15节。

3.竞赛项目完成后,参加(承办)竞赛的系部向教务处提交结项报告(见附件4)一式三份。

五、竞赛管理

所有立项的竞赛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领导负责立项竞赛项目的整体协调,由相关系(部)负责竞赛的过程管理,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培训和竞赛具体工作。

培训和竞赛具体工作必须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纪律严明、照章行事,禁止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进行。

1.立项竞赛的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秉着每一个赛事既要普及广大学生从中受益,又要力争获得竞赛好成绩,竞赛指导队伍要及时按照竞赛文件认真在系部仍至学院的学生中广泛宣传,全面组织报名、系统培训、考核遴选,最后组建参赛队伍或选手,对最后组建的参赛队伍或选手围绕竞赛进一步精心做好赛前培训,力争获得竞赛好成绩。

2.参赛学生由竞赛指导工作小组选拔,参赛学生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组队参赛,若有自行参赛的,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相关系(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参赛,费用自理。

3.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进行,凡需调整,应按学院《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办理手续,如有问题按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失误处理的规定》处理。

4.学生因培训或参赛影响正常上课,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考前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另行安排考试。

六、竞赛成果的归档

所有竞赛相关文件及时报送教务处负责归档。参赛(承办)系部应按时将竞赛项目立项申请书、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承办竞赛)或竞赛培训方案(参加竞赛)交教务处审核并归档;竞赛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竞赛结项报告、获奖证书电子扫描文件交教务处归档。竞赛相关文件收集齐全后,由教务处审核并发放指导教师奖励

七、竞赛经费及管理

(一)竞赛经费

1.立项项目的竞赛经费主要按参赛学生数、竞赛地点、竞赛级别核定。

2.完成竞赛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即在相应竞赛经费内按实际支出报销,若实际参赛学生数和竞赛培训工作量未能达到计划要求的,竞赛经费将酌情扣减。

3.竞赛经费包含竞赛业务费和指导教师奖励两部分。

1)竞赛业务费用于竞赛项目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组织费、指导教师差旅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和交通费等。

学生在校外竞赛期间按学院相关文件进行补助,用于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2指导教师奖励用于竞赛项目组织、竞赛获奖奖励和赛前培训指导教师讲课(讲座)培训费。如有特殊原因导致指导教师奖励经费不足,须先报教务处,经审核后方可计算工作量。

4.不纳入竞赛经费的项目:竞赛所需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等,报资产管理处购买,也不纳入竞赛经费预算;

(二)经费管理

1.竞赛业务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预算规划执行,项目负责人竞赛前期可预先借款,在项目完成后竞赛相关文件收集齐全,经承办教学系部、教务处和计财处审核后在学院专项经费中报账。

2.参赛(承办)系部对竞赛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系部自行解决。

3.执行中的项目如果组织混乱,明显达不到预期目标,学院有权取消项目,中止经费使用。完成的项目如果评估考核不合格,由承办单位组织整改,如果整改方案不能通过评审,将暂停参赛,乃至取消该项竞赛项目。

八、奖励办法

(一)学生奖励

除技能竞赛组委会奖励外,学院对参赛团队和个人另外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奖励标准》(见附件5)进行奖励。

(二)指导教师奖励

除技能竞赛组委会奖励外,学院对获奖的指导教师另外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见附件6)进行奖励。同时,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及奖励办法》计算教师考核积分,积分奖励不再计算。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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