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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2018-05-31 15:17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鼓励青年学子团结奋进,勇于拼搏,积极进取,校团委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校团委

协办: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二、参赛对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三、参赛形式

本次大赛分“班级代表队”和“学院代表队”两个组别。

1.班级代表队:由在校的一个独立班级的全体学生参加。

2.学院代表队:由各学院60名学生组成,男女不限。

四、赛程安排

1.选拔赛

各团总支需于大赛前完成本学院内的“班级代表队”选拔赛,并推荐一个独立班级参加学校决赛。同时,各团总支要完成“学院代表队”的组队和节目排练工作。原则上没有组织学院选拔赛的团总支不得参加学校决赛。

2.决赛

校团委拟定于5月23日晚19: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决赛,决赛按照分组分别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参赛要求

1.参赛歌曲要求紧扣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原则上每首歌曲不超过6分钟;

2. 班级代表队唱1首歌曲,曲目自选;学院代表队唱1首歌曲,曲目自选。

3.各参赛队服装、道具、伴奏自备;伴奏可使用mp3格式伴奏带,也可采用乐器伴奏(乐器和人员自备)或无伴奏合唱。

4.本次大赛将采用LED背景,各参赛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作相关素材。

六、其他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注重活动的广泛参与性,并以此为契机,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和爱国热情。

2.各团总支要要认真组织好选拔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同学们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练唱,争取做到人人会唱,个个参加,并加强对所选曲目、指挥、声音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3.各团总支需于5月19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送至校团委宣传部。(联系人:张明敏18279766279)

七、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1.比赛将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决赛评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比赛按照组别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进行奖励。

附件一:第十一届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附件二:第十一届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

附件三:第十一届大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校团委

                                      2018年4月17日


 

附件一:

第十一届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内容

班级代表队

学院代表队

参赛班级



参赛曲目



是否有LED素材



参赛人数



参加合唱老师姓名



指挥



指导老师



节目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二:

第十一届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


1.《在灿烂的阳光下》

2.《祖国》

3.《祖国颂》

4.《唱支山歌给党听》

5.《长征》

6.《绣红旗》

7、《五月的鲜花》

8、《保卫黄河》

9、《在太行山上》
10
、《二月里来》
11、《游击队歌》
12、《延安颂》
13、《南泥湾》
14、《东方红》
15、《歌唱二小放牛郎》
16、《团结就是力量》
17、《谁不说俺家乡好》
18、《红梅赞》
19、《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0、《咱们工人有力量》
21、《歌唱祖国》
22、《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23、《我的祖国》
24、《英雄赞歌》
25、《毛主席的话儿记心上》

26、《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
27.《飞来的花瓣》

28.《长江之歌》

29.《我和我的祖国》

30.《江河万古流》






附件三:

第十一届大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本次大合唱采用100分制,由基本分值、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值为现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一、基本分值(100分)

1.曲目选择合理,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20分)

2.服装整齐统一,队列整齐,上下场有序,能展现大学生的良好风貌。(20分)

3.音准节奏掌握良好,吐字清晰,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富有感染力。(20分)

4.合唱人员与指挥和伴奏配合默契,作品完整流畅。(20分)

5.演唱形式丰富,有创新。(20分)

二、加分分值

有本学院领导老师参与合唱比赛,加1分/人,最高加2分。

三、减分分值

1.参加合唱学生人数少于应到人数,扣1分/人;

2.参赛学生出现冒名顶替,经举报查实的,取消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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