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财务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学院行政根据《工会法》规定,按在职人员工资的2%下拔的经费;
2、会员依据工会章程规定,按工资的0.5%缴纳的会费;
3、上级工会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如银行利息、捐赠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的分配
1、上解上级工会40%;
2、按一定比例用于各分工会开展活动;
3、其余部分由院工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工会经费的用途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会员的集体活动、特殊困难补助、会员的教育活动、业余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工会行政费、职工之家活动等。
四、工会经费的管理
1、根据院工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意见制定预算,经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按预算支出。预算外若有特殊大额支出,10000元以内经分管院领导同意、10000元以上须经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执行。
2、工会经费报销时,参照学院有关财务报账的规定和程序,凭有效凭证,先由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原则上各分工会活动经费报销由分工会主席签字、院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学院工会经费报销由工会主席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交工会会计审核、出纳报销。
3、工会的经费要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五、工会经费的监督
1、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年初预算和年末决算必须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2、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按工会财务收支规定办事,并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
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