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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9-02-15 15:19     (浏览次数:)

各高职院校:

    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引导和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执行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高职院校须根据本执行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并请于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规划报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备案。

    二、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等6所院校为我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请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诊改工作,通过试点为我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我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高职院校必须明确诊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毕绍斐,电话:0791-83771926,13803519130,电子邮箱: 1735674782@qq.com 。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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