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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2015-03-10 00:00 admin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督导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结合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注重方法、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评估、指导的职能,优化督导方法,加大督导力度,提高督导效率。

第三条 督导工作的目的:督促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促进学院各部门提高效率,规范管理,转变作风,保证质量,全面提高学院办学水平。

第四条 教学、管理、服务是影响和决定教育教学及管理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督导室建立和完善包括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机关效能、劳动纪律四方面内容的评价反馈和整改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对教学及管理工作起到督促与指导作用。

第二章 督导工作内容

第五条 教学督导。采取随机听课、实训检查、巡视检查、教案检查、交流反馈、学生调查等形式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考试、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开展督导工作,督促、检查、评价、指导全院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同时,倡导职业教育新理念,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工督查。督查工作人员要深入教室、宿舍、学生活动场所,查找各种安全隐患、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和指导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学生,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效能、纪律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为教学一线服务工作,通过专项检查促使各部门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 通过口头、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督导信息,定期召开督导例会,编制《督导通报》,列席教务、学生工作等相关会议,会上反馈督导信息。

第九条 发挥督导评价的导向、调控功能,形成“督在实、导为重”的工作理念。对学院教学工作、学生工作、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建议,引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理念更新和方法手段的优化。

第十条 督导信息和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及系部的协调与合作,促进督导工作与教学职能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良性互动。

第三章 督导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按计划、要求组织督导工作人员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一线,加强日常工作检查,重点项目复查,获取一手信息,及时找出问题。

第十四条 对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出分析研判,提出督导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反馈督导信息和整改意见,及时跟进有关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总结归纳督导考核评价结果,提交督导分析报告,给出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 督导成果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督导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督导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掌握先进职教理念和管理方法。

第十九条 工作中务必做到深入细致、一丝不苟、严谨有序。要深入实际,及时参加有关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跟踪重点问题。

第二十条 督导工作过程中要求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上报落实情况应客观全面,坚决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等不良现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得当。

第二十一条 牢记服务的宗旨,做到督导与服务相结合,督导与帮助相结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院属各单位及职工应支持配合督导室的正常工作,认真对待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扰、拒绝督导人员的检查评价,对推诿扯皮,欠拖不办,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重大督办事项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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