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委办公室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联系我们  办事指南  新闻快讯  下载中心  大事记  档案管理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5-12-0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5年11月10日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具体如下:

  一、 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经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二)废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

  二、 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十条修改为:“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二)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

  (三)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第四条修改为:“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

  删除第三章。

  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项”。

  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立项核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更多>>
· 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 教育部启动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
·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开展2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
· 关于2019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
·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
新闻快讯 更多>>
· 学校召开“五四”青年节座谈会
· 学校召开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
· 我校“新时代学生心中的好老师”评...
· 副校长胡堪东指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 纪委书记李翼为材料学院师生上专题党课
· 【喜报】我校杨雪峰老师荣获2022年...
· 张家菁、徐志峰带队到江西理工大学...
· 我校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
· 市教育局副局长赖晓琴一行莅临我校...
· 我校荣获“2021年度1+X网店运营推广...
· 党委书记张家菁参加资环学院党支部...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