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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2015-11-09 00:00 吕海  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坚持顶层设计与支持地方先行先试相结合。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和制度创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国家标准、国家机制和国家政策。

——坚持扶优扶强与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相结合。支持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特色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健全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质量保证机制,全面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教学改革与提升院校治理能力相结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推进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和教师能力提升相结合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成效更加明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体系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2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取得阶段成果。

——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布局结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更加紧密;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能力显著增强。

——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改善;职普沟通更加便捷,升学渠道进一步畅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健全;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更加明显;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以专业为载体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支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制基本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质量保证机制更加完善;基于增强发展能力的东中西部合作机制更加成型;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育人文化初步形成;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持续扩大、国际话语权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根据区域特点,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提升要素质量、创新发展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和覆盖面,提高区域高等职业教育的均衡程度和社会认可度。

1. 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加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凝练专业方向、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支持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骨干专业建设。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面向企业的创新需求,依托重点专业(群),校企共建研发机构。面向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2. 开展优质学校建设

坚持以示范建设引领发展,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支持地方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幅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实质性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培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增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提升学校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3. 引进境外优质资源

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许可、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围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健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增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职教教师培养能力。

加强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为主,主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经费安排;加强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将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任教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在有关民族地区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5. 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国家级资源主要面向专业布点多、学生数量大、行业企业需求迫切的专业领域;省级资源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基础,与国家级资源错位规划建设;校级资源根据院校自身条件补充建设,突出校本特色。研制资源建设指南和监测评价体系,在保证公共服务基础上鼓励围绕应用成效展开竞争。探索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应用、共享、交易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

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促进泛在、移动、个性化学习方式的形成。在现场实习安排困难或危险性高的专业领域,开发替代性虚拟仿真实训系统;针对教学中难以理解的复杂结构复杂运动等,开发仿真教学软件。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

推进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相关标准;加快职业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消除信息孤岛;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6.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系统构建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快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改革步伐,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应用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持续缩减本科高校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推动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引导一批独立学院发展成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重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动产学结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开展设立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可行性研究。

健全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制定工作;协调各级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与目录管理;系统设计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安排;从专业设置入手规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办学,强化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主导作用;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探索以学分转换和学力补充为核心的职普互通机制。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7.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部门、高等职业院校等,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通过人员互聘、平台共享,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集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建立基于学分转换的集团内部教学管理模式。支持有特色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输出品牌、资源和管理的方式成立连锁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

8.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布局与发展。引导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群)。探索基于增强发展能力的东中西部合作机制,支持东中西部学校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东中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或职教集团),通过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支援革命老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二)增强院校办学活力

尊重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以外部体制创新、内部机制改革、院校功能拓展为抓手增强院校办学活力,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1. 推进分类考试招生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规范实施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研究制订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拓宽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本科高等学校,特别是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设立学分银行;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3. 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试点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鼓励民间资金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支持成立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联盟。鼓励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支持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4. 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

健全与行业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机制,联合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切实履行举办方责任。鼓励和支持行业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高等职业院校的规划与指导;扶持行业加强指导能力建设;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规定的领域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在指导专业和课程改革、协调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形势分析、专业预警定期发布制度。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5. 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发挥资源技术优势举办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职业教育规律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将职工教育培训交由高等职业院校承担,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职工培训中心。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对接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购买社会服务时,将企业举办的公办性质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对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6. 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督促地(市、州)政府进一步明确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简政放权,支持学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高校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放管结合,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履行好政府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和监管职责。

7. 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创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可由省级政府统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方案。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优质民办职业教育资源。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探索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办法。

8. 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场地、设施、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网络及教育资源优势,向社区开放服务;面向社区成员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民主法治、文明礼仪、保健养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开设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结合学校特色率先开展老年教育。与社区教育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社区教育服务计划提供平台,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发展多样化的职工继续教育,为劳动者终身学习提供更多机会。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就业创业教育,为普通教育学生提供职业发展辅导,为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就业质量服务。鼓励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

(三)加强技术技能积累

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和国家外交政策需要,紧密结合培养杰出人才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应用技术的传承应用研发能力,提高培养人才的适用性和技术服务的附加值。

1. 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优化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将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为区域内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现代服务业亟需人才培养,加快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重点服务中国制造2025,优先保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相关专业的布局与发展。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设置与改革、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积极与军队合作,为现役士兵开展培训,为技术兵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2. 支持优质产能“走出去”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主动发掘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引入教学内容;与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发挥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优势,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3. 深化校企合作发展

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对于师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发明创造等成果,选择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与企业合作转化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在企业作价入股。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

4.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将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按照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调配师资、改革教法、完善实践、因材施教,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

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5. 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支持地方和行业引导、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试点学校主要负责理论课程教学、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主要负责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实习实训;校企联合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学生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地方应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采用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使学生兼具企业员工身份;国家亟需专业经教育部同意可进行跨省招生试点。完善技术兵种与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组织方式和支持政策,支持技术兵种全程参与人才培养。

6.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扶持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围绕农业产业链和流通链培养适应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需要的学生和新型职业农民,创新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农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社会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农科教统筹、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涉农企业共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构建覆盖全国、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引导各地将项目、资金、设备、人才向涉农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倾斜,动员相关行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专业建设,特别加大对农业、水利、林业、粮食和供销等涉农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7. 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

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与工艺。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民族文化和民间技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民族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

8. 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影响

广泛参与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与发展。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探索对发展中国家开展职业教育援助的渠道和政策。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与规则的研究制定,开发与之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扩大国际话语权、增强国家软实力。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外语交流能力,鼓励示范性和沿边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并不断扩大规模;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

(四)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放管结合完善依法治校,逐步形成政府依法履职、院校自主保证、社会广泛参与,教育内部保证与教育外部评价协调配套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1.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落实生均拨款政策,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各地应引导激励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政府(单位)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支撑院校综合改革。生均拨款制度应当覆盖本地区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院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本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学费收入优先保证学校基本教学方面的支出。

2. 完善院校治理结构

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学校的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和战略规划能力,开展校长公开选拔聘任试点。推动高等职业院校设立有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发挥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发挥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需要,根据条件设立校级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加强风险安全制度建设。

3. 完善质量年报制度

巩固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发布质量报告;支持第三方撰写发布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部署与应用,逐步加强状态数据在宏观管理、行政决策、院校治理、教学改革、年度报告中的基础性作用。

4. 建立诊断改进机制

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保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支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教育部牵头研制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指导方案,针对高等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特点确定诊改重点,供地方和院校参照施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高等职业院校诊改工作,根据需要抽样复核诊改工作质量;院校举办方协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诊断、切实改进。

支持对用人单位影响力大的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层面的教学诊改试点,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果评价、结论排名、建议反馈的形式,倒逼职业院校的专业改革与建设,职业院校自愿参加。专业诊改方案由相关行业制订、教育部认可后实施。

5. 改进高职教师管理

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与社会服务成效等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单独评审。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制定和执行反映自身发展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不低于2008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公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推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原则上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6. 加强相关理论研究

加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研究,开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理论研究。各地应统筹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相关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机构,发挥学校人才、信息、资源聚集的优势,引导广大教师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

五)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加强以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培养既掌握熟练技术,又坚守职业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

1. 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关心国家命运,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规范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扶持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2. 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艺术类课程建设,完善人格修养,培育学生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职业精神养成的独特作用,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利用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发挥学校历史沿革、专业发展历程、杰出人物事迹的文化育人作用。围绕传播职业精神组织第二课堂,弘扬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传递正能量的实践育人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注重用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在校学生。

三、保障措施

本计划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战线贯彻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保证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部负责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省级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作用,主动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协调项目预算、保证任务落实。各地要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根据本行动计划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好落实方案;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落实方案的顺利实施;推动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出台政策、配套条件,有效解决瓶颈问题。

(二)强化管理督查

各地要逐级按照职能分工量化落实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实行项目管理;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工作要求。行业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教育部将汇总整理各地申请承担的任务及量化指标、统筹梳理各地自主申请的项目及建设方案予以发布,同时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各地实际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环境

鼓励各地根据需要出台职业教育条例、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消除城乡、行业、学校、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高等职业院校先进经验和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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